长江水利委员会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默认 超大

2024年,在水利部坚强领导下,长江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长江委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摆在突出位置,以学促干、以干践行、以行增效。一是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先后举办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节约用水条例》专题辅导暨2024年度长江委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召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二是各党支部专题学。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原文,并开展一次专题学习。三是广泛发动经常学。制定印发《关于认真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的通知》并发放相关书籍,推动干部职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在经常、学在日常。全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长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长江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多次研究谋划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长江委党政主要负责人主动担当、带头作为,机关部门、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别制定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年度目标和任务。长江委党政主要负责人专程到法制工作机构调研指导法治建设工作并提出有关要求。第一责任人坚决做到“五个坚持”,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带头完成学法用法考试任务。认真研究本单位具体落实措施。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做到“四个亲自”,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长江委负责人和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在年终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中,结合工作职责,围绕个人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内容开展述法工作,述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部门单位和领导班子法治建设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三、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2024年,长江委法治建设工作求新求变求突破,为推动长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与制度保障。

(一)扛牢责任,水源地水质安全法治保障成效显著

一是升级打造联席会议制度2.0版。召开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朱程清副部长、刘冬顺主任出席会议,历经10年的联席会议制度首次修订,更加成熟完善、发挥更大效能。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陕西、湖北、河南省水利厅和汉中、安康、商洛、十堰、南阳市人民政府,开展为期半年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会同政法司赴三省调研;深入现场调研和排查线索近20次。三是加强立案查处。共梳理问题线索291条,立案查处140件(我委查处2件),下达责停(责改)通知书132件(我委下达9件),向地方移交问题线索53条,实现我委在库区立案查处“零”的突破,一大批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筑坝拦汊、弃置渣土等水事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惩戒。四是狠抓典型案例。紧盯淅川县“丹境之眼”违法事项加强执法监督,与地方协同发力,爆破拆除违建项目,恢复3万多立方米库容。

(二)统筹推进,流域水法规建设亮点纷呈

一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完成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三周年总结报告报部;梳理长江保护法中涉及的职能职责,编制完成《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长江保护法履职情况汇总表》。二是配合修订水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召开水法修改和水行政执法专题调研会,多次研提水法条文稿修改建议报部,配合开展防洪法修订前期研究;配合修订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颁布施行。三是推进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保护立法研究。编制完成工作大纲和《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保护条例》条文稿初稿;通过人大代表向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加快推进统一立法的建议;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协调推进“三省五市”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四是编制涉水法规年报和参与指导地方立法。在全国水利系统率先组织编制地方涉水法规年报,召开长江流域片地方涉水法规年报技术讨论会,印发《长江流域片地方涉水法规年报(2023)》;首次配合地方开展立法工作,起草申报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以湖北省政府规章颁布实施;开展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与保护条例立法研究。

(三)强化监管,水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提升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流域执法。对81个取水许可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307个涉河建设项目全覆盖排查;我委结案3件,下达责改通知书7件;复核长江干流、三峡库区、鄱阳湖等区域62个卫星遥感解译图斑并移送地方查处;维护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良好秩序,巡查1223次、出动执法人员5656人次。二是提升执法能力。成立汉江流域水政监察总队;建设“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完成陆水执法码头、无人机等装备购置;修订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举办水政监察员岗前培训班。三是推进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召开首届长三角地区长江干流区域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三峡库区水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座谈会、澧水流域江垭水库共管共治合作机制座谈会,新建三个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地方水利、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执法57次、出动执法人员1147人次;会同生态环境部长江局对11个入河排污项目进行暗访;参加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行动。四是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参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与武汉海事法院等单位签署《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的备忘录》;参加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央督导组赴青海、安徽、福建等省督导。

(四)创新形式,水利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一是开展现场沉浸式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三省五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丹境之眼”违法项目现场整改暨以案释法活动;组织湖北、湖南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江垭水库5个水事违法典型项目整治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二是创新建立全委诉讼案件分析机制。梳理全委2021年至2023年各类诉讼情况,编制2023年度涉诉案件分析报告,并向委党组做专题汇报,将相关成果反馈给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是加强阵地建设和政策调研。会同中线水源公司在丹江口水库库区周围选址建设12个环库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印发全委调研计划,汇编调研报告。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印发全委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完善普法责任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开展水日水周、“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50余次,组织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8次。

(五)多措并举,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优化行政许可服务。修订《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全年受理行政许可事项331项,办结319项,许可受理公示317项,许可决定公示305项,满意度、好评率保持100%。二是夯实依法治江基础。组织召开长江流域及澜沧江以西区域(含澜沧江)水政工作经验交流会;印发《长江委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编制《长江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三是强化依法决策机制。完成委内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14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合法性审查165项,提交委主任办公会法律顾问意见9件。四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25次,成功化解涉及我委的民事争议2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五是妥善处理信访举报事项和省际水事矛盾纠纷。办理处置举报事项10项;印发省际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年度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持续保持“零存量、零增量”。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