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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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长江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的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区域水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现根据《水利部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的有关要求,就长江委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服务。在疫情期间全面推出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开通行政许可事项咨询热线,承诺政务服务不因疫情而中断。梳理“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四个一”,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窗口服务,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实施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和统一受理、审批结果统一送达制度。完成长江委贯彻落实“放管服”任务有关工作总结。

2.不断深化流程再造,逐步完善服务平台。对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查、专项设计、负面清单、技术评审时限、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进行梳理,召开主任专题办公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主任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配合水利部开展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对《水利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设计报告》提出修改建议,完善服务平台功能。

3.2020年共登记329件行政许可申请,受理306件行政审批事项,办结297件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满意度评价,发出满意度测评问卷297份,申请人满意度比例达100%。

4.全面完成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开展2020年度四省(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依据许可决定制发和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动态更新双随机抽查项目数据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取我委审批的95个取水许可项目、10个部批生产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流失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抽査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在长江水利网上公告。现场检查流域内12个省(市、自治区)60余个地市(州)各类许可项目211个,对81个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督办落实2019年整改项目135个。

5.新许可项目监管全面覆盖。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了解项目监管重点,做好许可监管前期介入。制定许可监管告知函,随许可决定一并送达,要求被许可人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建立长江委许可监管QQ群,及时跟踪项目建设动态,督办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许可监管系统,完善监管功能,打造智慧监管平台,对每个许可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远程监管,对部分项目开工放样资料、竣工验收材料进行远程比对核实。初步按“一户一档”建立监管电子档案,将项目所有信息分类归档。

6.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以新许可在建项目与已建项目为重点,单独或联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分别对86个建设项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其中28个项目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结合取水工程设施验收发证等工作,对新发(换)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所有现场检查项目均按照一组坐标、一段视频、一组照片、一份现场核查表、一张满意程度调查表“五个一”要求做好现场记录,并由项目建设(运管)单位进行签字确认。2019年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87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流域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1.重大项目前期强力推进。按照水利部和委党组工作部署,采取超常规举措全力推进引江补汉工程可研、专题及要件报告编制,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部长办公会审议,先期开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已报部。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已报部,可研任务书已报部待审。陆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水规总院审查。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已通过部长办公会审议。长江洲滩民垸治理与保护方案已经水规总院审查。长江下荆江熊家洲至城陵矶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总体方案报告已征求湖南、湖北意见并报部待审。长江上中游控制性水库建成后蓄滞洪区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已通过水规总院审查。统筹谋划长江流域世行贷款项目申报,组织提出《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若干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建议书》等。

2.流域规划再续新章。深入推进沅江、雅砻江、赤水河等流域综合规划获得批复,岷江等流域综合规划进入批复程序,XZAL三年河流规划环评任务书通过水规总院审查,汉江已按新规划思路修改完善报部待审。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年)、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空间布局方案已获批复,完成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长江流域(片)“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与阶段性成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并报部,重点协助开展全国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国家水网工程规划纲要编制等国家重大战略水利专项规划。

3.三峡后续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推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修编,《三峡后续工作规划(2021-2025年)实施意见》已通过部长办公会审议。推进三峡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工作,2020年度实施方案已获部三峡司批复。编制完成《三峡工程公报(2019)》报部。

4.治江能力建设超前谋划。组织编制长江委“十四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长江流域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国际河流出境水文监测站建设。编制完成2021年度长江委中央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积极争取2021年度我委拟建项目立项申报。组织编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5项并报部审查,其中3项顺利通过水利部内审并上报发改委。

5.长江经济带水利保障措施有力。印发实施《2020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加快推进23项长江经济带年度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流域水资源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

1.重点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实现全覆盖。金沙江、沅江流域水量分配获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批复,长江流域获批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达到9个。新一批湘江等14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水利部技术审查。

2.重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工作取得新进展。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调配协调机制,组织审查印发乌江、牛栏江、汉江、嘉陵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实施了嘉陵江、金沙江中游、汉江等10条河流年度水量调度。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创历史新高。成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供水运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完成《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加大流量输水工作方案》报部,总渠首供水增加到420m3/s并保持稳定输水43天,实现了通水以来首次加大流量供水;2019-2020年度,陶岔渠首供水87.56亿m3,相机实施华北地区生态补水24.03亿m3,全面完成年度供水任务。

(四)流域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1.防疫防汛两手抓,汛前准备扎实充分。3月23日提前启动应急值守,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汛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核定水旱灾害防御专业(专家)组、专家库,明确29项汛前工作要点清单并逐项落实;组织完成流域11个重点省(市)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汛前检查,督促沿江各省(市)227处重点堤防、水库大坝开口工程和1192处水毁修复重点项目如期完工;组织开展1954年洪水防洪调度演练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演练。

2.工程调度科学精准,洪水防御有力。汛前调度水库群有序消落,共腾出约777亿m3库容。汛期密切监视水雨情变化,滚动会商分析,及时发布预警,应急响应时间87天;综合会商156次,下发调度令129个。1~5号洪水期间,控制性水库群共拦蓄洪水约500亿m3,避免了荆江分洪区、湖口附近蓄滞洪区运用,4次避免城陵矶附近蓄滞洪区运用。

3.防洪兴利有序统筹,综合效益发挥显著。枯水期联合调度水库群累计向中下游地区补水540亿m3。首次开展了三峡库区产黏沉性卵鱼类生态调度试验,继续开展溪洛渡、向家坝、三峡水库联合生态调度试验,监测期间四大家鱼鱼卵径流量为监测以来最高。水库群汛末圆满完成蓄水任务,三峡水库连续第11年蓄至175米。

4.不断夯实基础研究,防御能力持续提升。修订完成《三峡(正常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编制完成《丹江口水库优化调度方案(2020年度)》和《2020年度长江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计划》,均获水利部批复,完成41座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完成长江流域大洪水应对措施研究,编制完成长江干流及5条重要支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持续加强“以三峡为核心的水库群科学调度关键技术研究”等基础研究,推进综合调度系统等信息化建设。

(五)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

1.持续深化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岷江流域河湖健康评估,推进长江中下游原通江湖泊生物通道恢复研究试点,完成涨渡湖水系生物通道恢复调研并协调推动项目实施,制定长江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方案,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部。完成长江经济带沿江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回头看”。强化水资源综合监测,以及丹江口库区和汉江中下游水体富营养化监测、长江干流典型江段和三峡库区鱼类资源监测等。开展长江流域20条河湖水生态水环境监测试点。有效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办理四川省人民渠彭州至德阳段水质异常、汉中汉达公司尾矿库污水泄漏突发水污染等3起事件,并将处理情况报部。向湖北省、生态环境部长江局通报湖北鄂坪水库水华事件。

2.加强饮水水源和地下水保护。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组织开展331个国家重点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12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监测。开展丹江口水库、汉江上游水质情况调研并报部。完成湖北、湖南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督导检查江苏等7省18个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与规划实施情况。对流域内432个直管地下水井开展93项水质指标监测。稳步实施地下水管理保护。指导并复核江西等6省(区、市)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

3.强化生态流量管理,流域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取得新突破。开展水利部批复的长江流域第一批重点跨省河湖18条河流2个湖泊42个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汉江重点断面的调研和监督检查等。组织新编西汉水、白龙江等12条跨省支流的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报水利部审查通过。完善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由42个实时监测断面扩展到74个。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工作,确定了110条跨省河湖和200个主要控制断面的名录,提出190个断面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初步成果;指导各省推进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提出91条2020-2022年开展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河流。组织开展编制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

(六)河湖管理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1.不断提高岸线资源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河湖管理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完成《长江中下游干流及洞庭湖、鄱阳湖洲滩民垸防洪治理方案》任务书并经水利部审查同意立项,启动洲滩民垸基本情况调查及网上填报等工作;完成长江、澜沧江等21个由省级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复核工作。建立岸线保护利用协调机制,印发《长江流域岸线保护利用协调机制(试行)》,编制完成《长江流域岸线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长江流域岸线保护利用信息共享制度》初稿。

2.持续推动流域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积极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督促流域各地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地抓紧开展河湖管理问题整改及“一河(湖)一策”修订等工作;完成了江西北潦河、湖北东湖、湖南浏阳河等3个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验收,开展流域河湖管理与河湖长制工作深度融合研究、河湖长制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制度研究等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七)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显著提高

组织对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建设进度等信息进行审核。组织编报长江流域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实施方案;对湖北、湖南两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及3个典型项目进行现场调度督导。组织、指导、协调湖南省、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完成湖南省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机组启动阶段验收、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正常蓄水位下闸蓄水阶段验收;会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主持完成西藏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灌溉输水洞通水阶段验收。组织召开长江委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主持完成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3个河控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委属有关单位对负责建设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情况进行检查。完成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龙江北闸排涝泵站废水偷排涉及水利问题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督导。

(八)水利行业强监管成效显著。

1.圆满完成督查检查专项。面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和严重汛情叠加带来的巨大影响,组织派出督查暗访组680组次,2472人次,委领导暗访36次,完成35项督查专项工作,涵盖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发现问题15023个,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检查、水闸安全运行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均超额完成。

2.委管取水工程(设施)整改提升圆满收官。一是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制定《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长江委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内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为整改提升谋篇布局;二是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合核查登记发现问题和近年来“双随机一公开”和水行政执法发现的问题,建立“全覆盖”问题台账,对215个项目10类260个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印发通知督导整改;三是严把进度,按期完成任务。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问题整改,11月底,长江委“全覆盖”台账215个项目(260个问题)整改完成率总体达到100%,圆满完成任务。

3.流域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高效完成。建立联系人制度,统一整改进度通报统计方式,在长江水利网按月发布流域整改提升情况进展通报8期。对云南、江西等省开展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现场督导,对陕西、甘肃、云南、贵州、青海等整改进度滞后省份进行电话督导。截止12月底,长江流域整改提升任务基本完成,流域取水许可管理规范程度大幅提升。

4.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治理河湖乱象。加强统筹协调及督促指导,完成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取得显著的防洪、生态和社会效益。召开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视频调度会,印发《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现场核查工作方案》;委领导亲自带队暗访,督促2417个涉嫌违法违规项目完成清理整治,完成率为99%;编制完成《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总结报告》报部。严格河湖管理暗访检查,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完成两轮暗访检查,河湖面貌进一步改善;印发《长江委2020年河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长江委2020 年河湖“清四乱”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等,统筹做好各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发移动版“一张图”河湖检查APP,推行人机相结合的暗访模式,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河,减小暗访盲区,提高效率。积极参加其他涉河湖重大事项督导,积极参加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重庆、云南5个地市级行政区44个点位进行了调研;参加了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联合检查,对江西、重庆等五省一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5.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应用遥感监测、无人机、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准确性、整改意见针对性和整改落实情况可信性,对工作不力的4家单位进行约谈,增强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效果。组织86个项目自查,对7个项目现场检查,对15个项目开展监管监测,对10个自主验收项目开展核查,对1个项目出具不合格意见。开展西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和20个县(区、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发现问题88个,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责任追究建议。深化长江经济带坡耕地治理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嘉陵江流域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成效专题调研,编制长江经济带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手册工作。加强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实施管理,以县级为单元进行流域国家重点防治区与7省区省级成果抽查复核,形成“一县一单”抽查意见。2020年全面实现流域部批项目水土保持自查、监测资料网上填报和审核。

6.加强暗访巡查,保持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马建华主任、吴道喜副主任等委领导深入一线,率队开展河道采砂巡查暗访,2020年度共组织开展暗访54次,巡查江段2.2万公里。组织开展巡江检查4次,巡查江段7600公里。组织开展汛前长江干流统一清江行动。

7.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由我委负责督导整改的25个涉及水利问题中,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7个、已完成整改措施拟销号13个、涉及水利的整改措施已完成1个。

(九)深化大保护战略合作。逐步完善长江涉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与十堰市、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签署实施战略合作协议,与雅砻江公司、三峡集团、中国气象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制定印发我委与南京市合作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积极推动我委与凉山州等地方与单位战略合作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部长江局签订《长江流域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成功承办2020·长江保护与发展论坛;会同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19年)》。推进建立行政管理执法与司法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航局、长航公安局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以及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长航局签署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的会议纪要》,各方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通过建立大案要案通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作配合机制、沟通联络机制,增进工作合力,共同协作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审判出具专家意见,长江委3名同志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任为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审判咨询专家。出席最高人民法院长江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协作座谈会,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道喜作交流发言。应邀参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长江流域各地检察系统共同探讨加强跨区域协作,合力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全力推动流域立法

1.推进长江保护立法。2020年12月26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65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长江保护法》,这标志着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已圆满完成。对全国人大《长江保护法》(草案稿)提出修改意见。参加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开展的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立法调研。对长江保护法有关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2.强化水法规建设管理,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区域立法。开展丹江口水库管理立法调研,《水利部关于加强丹江口水库管理的工作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开展《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的立法前期工作,编制完成立法论证报告。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法规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全面推进流域水法规建设规划工作。废止《长江水利委员会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办法》《长江水利委员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2部规范性文件,修订完成《长江河道采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长江水利委员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细则》《长江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开展《水法》修订基础性工作。

(二)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开展流域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合法性审查台账,年度共完成合法性审查441项,其中行政许可受理阶段合法性审查289项和决定阶段合法性审查149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3项,均出具法律意见,覆盖率达100%。

三、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约束

严格执行《中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长江水利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落实《中共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长江水利委员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水利规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法律顾问参与治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

长江委的法制工作机构积极履行组织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承担委水行政管理的法律咨询,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水行政许可、处罚等合法性审查等职责,从法定依据、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审批内容等方面防范可能出现的决策风险,确保主体适格、程序正当、责任明确。

(三)依法决策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在依法办事、正确履职方面贯彻法治观念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我委基本信息、执法依据、职权范围、许可服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及抽查结果均按规定在长江水利网公示。全面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率100%。2020年向地方水行政执法部门移交6起非法采砂案,均按要求进行全过程记录,制作移交案卷。

2.深入开展长江干流及重点区域综合执法检查。结合卫星遥感解译成果,持续深入对长江干流和三峡、丹江口、陆水、皂市水库等区域涉水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对整改滞后项目跟踪督办,组织相关水政监察机构联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中113个疑似违建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相关违法行为通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办。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完成长江流域7省(区、市)及本辖区内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抽查复核工作,共抽取陈年积案82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3.始终保持对鄂赣、赣皖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化部门合作和联防联控,加强对非法采砂、运砂行为的监管,加大敏感时期和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全年共巡江1411次,出动执法人员7010人次,查获非法移动采砂船5艘,非法运砂船3艘,按相关规定全部移交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保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4.深化流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涉水事务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联合巡航、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首轮联合督导检查。

5.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水政监察总队综合执法第二支队鄂赣大队水政监察船建造,完成长江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及报批工作,开展长江委流域执法基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与瑞昌市人民政府协商水政监察总队鄂赣执法基地房地置换工作。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坚持把管党治党与治江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承诺、报告、约谈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夯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二)稳步推进政务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发布《长江委2019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加强政策解读回应,长江委领导、专家通过在水利行业媒体和社会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对长江治理与保护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等进行深入解读。围绕重点工作,针对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长江大保护、补短板强监管等工作精心谋划宣传方案,及时组织委内媒体、水利行业媒体和社会媒体推出系列报道,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发布信息。学习强国“长江”号单篇最高阅读量达650余万次,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2020年已受理依申请公开6项,主动公开290起(仅含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全部依法及时予以回复。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目标,不断加强初信初访的办结力度,克服疫情影响,结合委情实际及时部署年度信访工作要点,召开2次信访维稳工作会议部署疫情后维稳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全委未发生一起因疫情处置引起的信访事项。压实基层信访责任,集中力量有效化解信访难案4起,全年未发生大规模集体访、越级访事项,未发生过激信访行为。整合4个对外举报电话并入027-82820111,加强社会公众对长江流域违法水事行为的监督,有力查处违法水事行为举报20余起。加强源头化解力度,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群众来信86件,接待来访15起26人次,办结率达100%,2020年长江委信访秩序平稳有序。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持续深入开展省际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部署开展2020年长江流域省际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着力防范危及社会稳定的因素、及时化解影响平安边界建设的涉水问题,以“遏制增量,化解存量”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调处、动态管理,将矛盾纠纷化解、预防与排查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全面排查、重点勘查,着力凝聚纠纷各方共识。经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和我委组织对重点地区排查,2020年度长江流域无新增省际水事矛盾或纠纷发生,实现“零报告”。

(二)妥善调处重点水事矛盾纠纷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的请求,并商湖北省水利厅确认,依法对鄂渝边界老龙洞~千丈岩水事纠纷进行销号处理。历时逾4年的湘桂边界和平隧洞引水工程水事矛盾,经我委多次协调,实现引水工程隧洞全线贯通、入户通水,如期解决贫困地区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七、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印发《长江委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长江委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完成我委“七五”普法工作自查并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检查验收。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全委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及预防非职务犯罪等专题宣传。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题。结合河湖督查、水行政许可,以基层群众、项目业主等为主要对象,宣传《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举办2020年度取水单位取用水培训班,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委管330家取水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培训,有效宣传了中央新时期治水管水精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取用水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促进流域取用水管控政策法规落实落地。组织党组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民法典》暨2020年度长江委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组织法律顾问为机关部门和委属单位涉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组织推送法治征文、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我委被评为湖北省法治征文、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优秀组织单位,多项作品获奖。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旁听庭审的长效机制。 

3.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定《长江委法治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2020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将宪法宣传活动工作任务细化和实化。大力推动宪法宣传进网络,宪法周期间,在委行政大楼、会议中心、档案馆、长江设计楼、长江水文楼等醒目位置摆放宪法宣传展板,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纪念“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的宣传挂图、小视频和标语;推送纪念“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信息1500余条,引导全委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解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委属有关单位在办公区域和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营造全委学习宣传宪法的氛围。全委各级党组织以“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开展12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宪法》精神,使《宪法》宣传学习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建立健全长江委法律顾问制度,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委重大事项决策及法律咨询、案件应诉。“宪法宣传周”期间举办法律咨询活动,邀请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6位资深律师,与委法律顾问共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解答职工群众遇到的法律困惑,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释法、说法,不断提高全委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三)认真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

本年度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为0。根据水利部《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全面整改,并形成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报送水利部。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