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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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江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紧密结合长江流域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责,稳步推进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长江委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长江委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落到治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学习作为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着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为主要内容的2022年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全委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水利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网络答题活动,引导全委干部职工更好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忠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全委法治建设工作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向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编报长江委主要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推动治江事业和长江委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做好长江委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印发长江委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长江委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谋划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委年度绩效考核,推动落实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汇报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三、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一)持续深化水利法治建设

1.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中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长江水利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委法律顾问常态化列席4次主任办公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制定《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管理规定》。对16件流域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1件流域规范性文件报部备案。对拟做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开展合法性审查,共办理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查428项,实现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查制度化、规范化。

2.扎实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印发《长江委法治办关于开展“法治护航 助企惠民”实践活动的通知》,开展法律服务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主动对接委属企事业单位和群众需求,组织委法律顾问到委属企事业单位、对口扶贫乡村、老年大学等地进行集中法律咨询,及时准确宣传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宣讲好党的方针政策,为法治惠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3.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交流。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水岸共治”、优化检察协作机制、提升司法保障能力进行交流研讨,参加湖北省高院等单位组织的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共商长江大保护司法保障。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推动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有机衔接,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推荐报送负责长江生态保护、规划工作的2名专家任武汉铁路检察分院听证员,探索构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委总队联合九江市有关单位印发《长江流域九江区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组织旁听涉水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庭审活动,以案明法、以案明责。

(二)全力推动流域水法规建设

1.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推进。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研讨会和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落实座谈会,向驻水利部纪检组和政法司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长江保护法实施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向湖北省人大、民进中央等梳理报送长江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长江保护法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展开。全面开展长江保护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配合水利部多次修改《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开展丹江口水库消落区管理与保护有关立法研究,稳步推进防洪法修订前期工作。

3.做好流域规范性文件清理、法律咨询和议案答复工作。开展长江流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统计,长江委现行有效的流域规范性文件共12件,并在长江水利网完成同步更新。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以及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建议等答复意见4件。对渔业法、青藏高原保护法、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三)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1.健全完善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四个ー”办理模式,编制长江委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动态调整我委行政许可事项,动态修订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开展申请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公示,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27件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法律意见。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我委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以“互联网+监管”为核心、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包容审慎监管为辅助的新型监管模式,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2022年对我委许可的3544个项目进行了全覆盖核查,完成问题项目的规范整改工作。双随机抽查我委83个许可项目,针对存在问题项目,立案查处8个,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13个,责令限期整改10个,均已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配合水利部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四川、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3.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窗口服务,大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和统一受理、审批结果统一送达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办理承诺时限办结行政许可。共登记390件行政许可申请,受理390件行政审批事项,办结274件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好评率100%。公示许可受理文件94份,许可决定文件265份。

(四)积极预防和调处省际水事矛盾纠纷

组织开展2022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时段水事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和长江流域水事纠纷隐患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召开2022年度长江流域省际水事纠纷隐患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座谈会,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持续跟进湘桂边界和平隧洞引水工程水事纠纷协议履行情况。开展老龙洞~千丈岩水事隐患现场核实,向水利部、湖北省正式回复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督促湖北重庆双方达成备忘录。开展《长江水利委员会省际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按时上报长江流域省际水事纠纷月报。

(五)深入开展流域水行政执法

1.加强流域执法检查。开展综合执法现场监督检查20余次,检查项目174个。调查处理陆水、丹江口库区以及水文监测范围内7起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现场调研45个项目、整改抽查复核344个点位。办理信访举报件13件,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举报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或者有关部门。保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共巡江执法1376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159人次,查办水事违法案件2起,移送案件1起。

2.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开展丹江口库区专项监督检查、三峡库区联合执法检查、省际边界河段采砂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长江十年禁渔等一系列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与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就推进流域监督管理、深化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协议,在丹江口水库开展执法协作实践。参与由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长江禁捕执法工作专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共开展联合执法75次,出动执法人员1275人次,出动执法艇158艘次。

3.强化流域水利监督。组织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我委负责的长江流域7省(市、自治区)共计上报问题线索808条,立案查处碍洪案件123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案件5起。组织5个监督检查组,按10%的比例抽查复核执法案件。暗访丹江河段妨碍行洪疑似问题52处,完成江西8个项目汛前检查。完成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突出问题整改水利台帐13个问题整改进展第一次核查,已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起,完成整改项目4个。

4.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完成水行政执法文书修订,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实施方案》。组织开展6批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举办水政监察员岗前暨骨干培训班。完成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初步设计报告。办理水政监察执法证件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86份。

(六)稳步推进水利普法宣传

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长江委2022年普法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与“国家宪法日”系列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民法典进基层、进农村法律咨询、“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调研。推进汉江、水文中游局等水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委属单位基层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预防非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专项调研,召开2022年普法(法治)联络员座谈会暨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全国、湖北省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有关征集活动和“人·水·法”全国水利法治短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长江保护法施行1周年之际,通过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官微等各种媒体对长江保护法进行宣传。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