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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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江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和水利部、湖北省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和长江流域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稳步推进法治建设。现将长江委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长江委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长江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学习作为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切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主要负责人忠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全委法治建设工作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要求,主要负责人积极主动作为,牢牢把握治江兴委战略的发展方向,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推动治江事业和长江委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不断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多次召开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主任专题办公会,谋划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长江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工作职能,完善依法治江顶层设计,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长江委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开展13家委属企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调研,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委年度绩效考核,推动落实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汇报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三、依法行政,强化流域治理管理能力

(一)推进科学立法

1.完善长江保护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向水利部报送18项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建议,确保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长江保护法有效衔接。配合水利部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修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工作。出台《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长江干流鄂赣、赣皖和皖苏省际边界重点河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废止《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非法采砂船舶采砂机具没收标准》、修订《长江河道采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流域规范性文件。印发《水利部关于丹江口水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细化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督促开展自查和总结等工作。

2.持续开展政策研究,做好立法管理工作。组织完成《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水利部重大政策研究项目。组织申报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防洪法和防汛条例修订以及三峡水库运行管理办法制定等两个项目纳入2022年年度计划。代部起草《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修订建议稿)》。答复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60号提案。完成湿地保护法、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等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回复,明确江苏省长江保护法适用地域范围。开展长江流域规范性文件和长江委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经梳理统计,长江委现行有效流域规范性文件83件、管理制度183项。

(二)严格依法决策

1.依法履行行政决策程序。长江委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均严格执行《中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长江水利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落实《中共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水利规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委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法律顾问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并出具意见成为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保证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2.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制工作机构作用。贯彻落实《长江水利委员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完善长江委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台账,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委重大事项决策及法律咨询、案件应诉,累计提供法律咨询12件次。机关内设政策法规局作为长江委法制工作机构,承担长江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2021年开展流域规范性文件及委内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核11件、行政许可受理阶段合法性审查310项、决定阶段合法性审查93项、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三)全面依法履职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水利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动态完善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清理调整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首创“四个一”行政审批方式并在全国水利系统推广,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转换工作。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窗口服务,实施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和统一受理、审批结果统一送达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建设,全面对接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双向贯通”“一网通办”,让便民高效举措落地做实。全年共登记318件行政许可申请,受理313件行政审批事项,办结278件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好评率100%。共接受申请人咨询2100余次,发送电子邮件300余次,公示许可文件243份。

2.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流域执法工作机制,依托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利用自动监测监控、卫星遥感遥测、无人机巡查以及水利综合监管平台等数据汇集,对水事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建立健全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及时修订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明确法制审核标准和范围,全面增强水行政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完善“互联网+监管”,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并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我委许可监管工作,大力推进水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实施“一户一档”清单式管理,依托卫片解译、信息共享、大数据筛查等新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动态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远程监管、动态监管、预警防控为基本手段,跨区域、跨行业,线上线下协同联合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的智慧化、精细化和监管效率。2021年完成我委102个“双随机、一公开”取水许可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并公示。保持对我委214个许可在建项目全覆盖监管,现场核查在建项目101个。

4.深入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检查,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按照水利部、司法部部署,完成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赴长江流域6省市24个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开展2021年丹江口专项监督检查3次,现场核查各类涉水问题79个,向湖北、河南省水利厅通报违规项目53个。联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涉水管理部门开展长江干流和三峡、丹江口、陆水、皂市水库及洞庭湖、鄱阳湖地区综合执法现场监督检查20余次,检查项目174个。丹江口、陆水水库支队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共计巡查678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4起。

持续保持对长江干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综合执法第二支队共巡江1540次(夜巡751次),其中船巡1180次,路巡360次,累计出巡9394人次;联合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长航公安、海事、渔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0次,出动执法艇145艘次。全年共办理水事违法案件6起。

5.强化司法执法协作,完善部门信息共享。2021年,长江委与湖北省高院、湖北省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等14家单位签署《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组织鄂赣皖3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省际交界河段采砂管理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协议,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要情会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在流域和重点区域与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丹江口库区专项监督检查、三峡库区联合执法检查、省际边界河段采砂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等一系列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在河南省南阳市召开丹江口水库“1+3+5”联席会议,持续深入推进丹江口水库水行政联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部2021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1次,长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22次,累计出动水行政执法人员168人次,巡查水域831平方公里。

6.服务大局,推进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在流域水利规划方面,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指导作用,嘉陵江等5个流域综合规划审查审批加快推动,长江口综合整治规划修编等规划工作继续加强,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全力推进,扎实推进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力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研究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制定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制度体系、重要跨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等,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在河湖管理方面,完善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推进流域治理保护、重点任务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有机融合,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违法违规问题;构建流域河湖岸线规划体系,组织编制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积极推进长江中下游干流及洞庭湖区、鄱阳湖区洲滩民垸防洪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加强洲滩民垸管理。

在防洪减灾方面,加强水库群联合调度,修订完善长江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计划,将生态用水纳入控制性水工程调度计划;修订完善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湖泊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不断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7.健全完善省际水事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巩固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省际边界水事纠纷长效机制,印发《长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江流域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圆满完成湘桂边界和平隧洞引水工程水事矛盾调处后续工作,促成协议签订,对单方上报的4起水事纠纷隐患进行跟踪协调,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继续保持省际水事纠纷零存量零增量。

8.依法加强信访法治化和行政救济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目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监督举报信箱、电话,不断加强初信初访的办结力度,2021年处理群众来信39件,接待来访21起29人次;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1次;行政诉讼案件1起已办结,一审、二审均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案件为0。

9.扎实稳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撰写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公文公开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办公系统复核公文公开属性,经审查,确定主动公开公文136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份,均按期予以回复。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一)认真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宪法学习列为年度重点普法工作内容,印发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2021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制定“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将宪法宣传活动工作任务细化和实化;制定《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推动宪法学习进“主题党日”,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宪法精神,宪法宣传学习取得实效。围绕长江保护法贯彻执行开展系列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中央和水利部、湖北省普法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长江委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长江委普法责任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安全教育日”“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长江保护法颁布施行等期间,扎实推进普法重点工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执法、服务中实现普法,结合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送法上门、送法上船,以案释法。

(三)积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健全完善长江委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2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湖北省学法用法的相关要求,印发《长江委法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委机关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督促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学法用法平台利用和学习;长江委机关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的学习和测试,参考率100%,考试优秀率90%以上。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参加长江保护法知识大赛、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党内法规等知识竞赛10余次,以赛促学。加强对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中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培训力度,继续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电子屏、宣传专栏、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以水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实践,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氛围。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助力优秀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积极组织参加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和各类法律知识竞赛,2021年我委共组织申报(推荐)国家、水利部、湖北省“七五”普法先进集体3个、先进人个6名;1个委属单位获水利部政法司组织的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4名同志获优秀个人奖。我委获2021年湖北省法治宣传微视频、动漫优秀组织奖,3个法治宣传微视频、动漫获奖。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