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788号提案的答复
左辉委员:
您提出的《支持丹江口库区消落带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有关建议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消落区保护利用政策法规
1.现有政策法规
目前初步形成了丹江口库区管理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层面颁布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行政法规有《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如《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2.立法工作进展
长江委一直致力于丹江口水库保护利用政策和立法工作研究,于2015年4月向国务院原南水北调办呈报了消落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并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消落区土地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未出台。2023年启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保护条例》起草,2024年上报立法研究报告,2025年形成条例初稿,目前正根据水利部要求修订完善。但消落区管理与保护仍属于现有立法中的薄弱环节,存在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仍需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构建与完善。考虑到丹江口库区管理主体众多、管理与保护任务艰巨,从国家层面推动出台包括消落区管理与保护在内的丹江口水库管理相关条例是较为可行的立法路径选择。
(二)科学制定消落区保护利用规划
1.规划编制进展
水利部于2024年11月印发《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明确岸线分区管控要求(如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等),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公司正联合库区地方政府开展宣贯。水利部已组织编制《关于开展丹江口水库消落区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待正式印发后,将作为治理丹江口水库消落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统筹生态保护、水质保障、防洪安全与适度利用。
2.土地利用与移民政策衔接
省自然资源厅已完成消落区内1.2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2.95万亩耕地调整为“水库水面”,并核减十堰市耕地考核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在丹江口市推进土地延包整县试点,探索“大稳定、小调整”的土地经营权管理机制,为消落带土地规范化利用奠定基础。省水利厅将督促库区县市调整移民后扶资金的建设重点,重点支持库区产业转型,保障移民权益,积极做好移民安稳工作。
(三)建设环水生态保护工程
1.生态修复与监测体系建设
林业生态工程方面,省林业局“十四五”以来积极争取6812万元支持退化湿地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消落带治理、小微湿地建设等,规划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增加库区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生态防护功能。
水质监测网络方面,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公司已建成“1+32+22”水质监测体系(1个中心实验室、32个人工断面、22个自动站),2025年2月完成16条入库河流自动站建设,实现入库河流和库中重点断面水质实时监测;同时开展消落区专项监测、消落区植被多样性调查、氮磷污染防控研究、消落区绿色种植等项目,为丹江口库区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库区地方政府累计投入清漂资金3794万元,年均清漂4.76万吨;落实总磷控制攻坚方案,设置隔离围网248公里,构建“人防+技防+物防”水质安全保障网;省水利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026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77条,减少了面源污染输入。
2.湿地与缓冲带建设
长江委研究在消落区适生区域试点种植杨树等耐涝植物,构建湿地缓冲带,同步研发湿地植物经济利用模式(如生物质能源、碳汇交易),探索“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赢路径。省林业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拟将丹江口库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湿地自然公园。
(四)发展休闲观光旅游项目
1.限制性规定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丹江口水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消落区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禁止开展与工程管理无关的经营活动。消落区内发展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可能污染水质,依法应当禁止。
2.库区旅游转型方向
省文旅厅指导丹江口市对标5A级景区标准,在非消落区推进旅游升级。投资4亿元升级丹江口大坝旅游区、水文化公园等,建设研学营地;投资7亿元建设中国南水北调博物馆,2025年12月开馆;打造“点亮大坝灯光秀”“南水北调号”演艺游船等夜游项目,2023年以来接待游客超500万人次,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发展”协同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规划引领
推进《关于开展丹江口水库消落区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出台,印发后立即启动配套方案编制,整合生态修复、产业转型、移民安置等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2.加大资金投入
省直各部门将协同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生态环境厅支持申报“美丽河湖”保护项目,推动更多项目纳入中央资金储备库;省水利厅争取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库滨带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省农业农村厅推进“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整合资金支持绿色农业发展。
3.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长江委统筹+省级协调+属地落实”的联动机制,2025年底前完成消落带管理事权划分,明确管护责任主体。依托河湖长制,强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消落带、污染水质等行为。
4.推动科技赋能
依托库区监测数据与科研成果,联合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开展消落区生态修复技术攻关,重点突破耐涝植物筛选、湿地碳汇核算等关键技术,建设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丹江口库区消落区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任务,感谢您对水源地保护的关心与支持。我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丹江口库区消落区管理和保护,提升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为强化国家水安全战略保障作出更大贡献。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