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45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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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寿毅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455号《关于解决丹江口库区清漂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丹江口水库是汉江控制性大型骨干工程,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以来,已累计调水超过640亿立方米,陶岔渠首2023年有343天水质达到Ⅰ类标准,今年截止当前水质基本维持在Ⅰ类标准,为保障中线工程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推动中线工程持续发挥社会、经济、生态等综合效益提供了坚实的水资源基础。

诚如您所言,丹江口水库上游及库周每年有大量垃圾漂浮物进入库区,垃圾漂浮物在坝前聚集会影响枢纽安全运行、在水中浸泡腐烂会影响水库水质,且丹江口水库具有线长、面广、全开放、汉库段库汊较多等特点,对做好水库清漂保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就垃圾漂浮物的清理处置和防治职责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对库区不同水域的垃圾漂浮物清理义务没有完全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存在不同理解。尽管如此,有关各方近年来仍不断凝聚合力,加强垃圾漂浮物及消落区垃圾的清理处置、源头控制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十堰市人民政府启动库区清漂示范村创建,投入护水员、党员干部、志愿者1482人组建村级清漂队伍,开展守水支援服务活动;实施河湖清漂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堵河等重点入库河流塑料垃圾清漂工作。丹江口市成立库区环境集团、各涉水镇办分别成立清漂公司,形成一体化、网格化清漂体系。

隶属长江委的水库管理单位积极做好坝前漂浮物清理工作,坚持开展日常巡查,委托专业清漂公司常态化做好清漂工作,在汛期及时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清理力度,确保不发生垃圾围坝事件,保障枢纽安全。通过提供工作资金、配备巡查车辆及设备等方式,尽全力支持库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垃圾漂浮物清理工作。在库区日常巡查中重点关注垃圾漂浮物、消落区垃圾等影响,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长江委有关科研单位探索科学清漂新技术新方法,旨在降低漂浮物清理成本,研发“水力一体拦导集收漂浮物及水面安防技术”已取得一定成效,并在部分库区应用。

关于您建议制定《丹江口水库保护条例》。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已编制《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拟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和水库管理单位职责,目前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长江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于2023年先后赴河南、湖北、陕西3省有关地市,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保护立法需求开展调研,形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质保护立法研究》报告,建议由国务院层面制定《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质保护条例》。

关于您建议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参加了由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定期商讨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科学研究,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湖北省水利厅积极呼吁建立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支持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保护修复。十堰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县(市、区)分别与河南、陕西两省相关部门和地区制定了联动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市、县两级的河湖库清漂联巡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国家建立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等协调管理机制。长江委会同河南、湖北、陕西3省水利厅以及汉中、安康、商洛、十堰、南阳5市人民政府建立“1+3+5”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河南、湖北、陕西3省依托河湖长制,建立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地区跨省河流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委属有关单位先后与库周六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丹江口库区协同管理试点工作协议,通过提供工作经费、巡库设备等方式支持库周人民政府做好包括清漂保洁在内的库区管理工作。

关于您建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和资金保障。湖北省水利厅已向水利部报送《关于在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汉江中下游新情况新问题的请示》,恳请建立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汉江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支持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保护修复。长江委按照水利部部署,指导水源区有关地区实施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重要内容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湖北省有治理总面积为1240平方公里的21个项目,涉及中央资金5.8亿元。湖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3年拨付水资源费返款资金507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4.9亿元、基建资金近9亿元、京鄂对口协作资金2.5亿元,由丹江口库区市县统筹用于包括水资源保护等相关项目建设。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费由水库管理单位收取,但所收水费属于运行还贷水价,只包含工程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未计列库区管理费用,且在水价核算中未将库区征地和相关设施投资作为计算基数。

下一步,长江委将与有关各方一道,继续推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保护立法研究工作,积极呼吁制定与丹江口水库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相匹配适应的专项法律法规;共同向上级部门呼吁,争取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水价中增加专项资金解决库区清漂的相关费用。湖北省水利厅将继续积极呼吁加大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力度。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推进《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再次感谢您对丹江口水库水资源保护的关注,诚挚希望您能予以持续关心和支持。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