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97号提案的答复

默认 超大

省致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上中下游协同联动 推动长江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足流域水利工程统一联合调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

长江是一条雨洪河流,洪涝灾害威胁着流域内广大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中下游平原区,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一直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长江的防洪治理十分重视。在《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等历次规划指导下,经过长期治理和多年建设,长江流域逐步建成了以堤防为基础,三峡工程为骨干,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合,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与防洪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防洪能力显著提升,成功抵御了1954 年、1998年、2020年流域性大洪水,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保障。目前,长江委正在开展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规划修编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的原则,从流域整体着眼,把握洪水发生和演进规律,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防洪与排涝的关系,根据防洪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重要程度,制定层次有序的防洪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洪涝水出路,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做到综合施策、完备高效、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实现江湖两利。

赞同提案关于立足流域水利工程统一联合调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的建议。在水利部领导下,立足流域水利工程统一联合调度,长江委积极履行水工程统一联合调度管理职责,每年编制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计划,其纳入调度范围的水工程已经拓展至控制性水库群、蓄滞洪区、泵站、水闸、引调水工程;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逐步构建了“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协作机制,持续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一是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长江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联合调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长江上中游的实时水文气象信息共享,纳入联合调度的控制性水库已基本实现信息共享。同时,长江委已经建立起集卫星、雷达、水文报汛站、气象站等“空天地一体”的全覆盖水雨情立体监测体系,实现监测预报调度会商一体化,相关预报成果也通过不同渠道共享给相关单位。二是建立调度沟通机制,每年具体调度过程中,长江委与气象、电力、航运、生态、农业等水工程调度相关部门和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和渠道,立足防洪,协调供水、发电、航运、生态、应急等多目标综合调度需求,实现联合调度、协作共赢。搭建了水利部、长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有关行业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之间协作交流平台,每年召开水工程联合调度工作座谈会,总结当年联合调度工作成效和不足,共同协商改进措施,为下一年的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和运行制定方向、统一共识。在省级层面,湖北省水利厅坚持流域“一盘棋”,加强与长江委和相邻省份沟通联系,坚决服从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指令,不折不扣落实统一调度安排;根据流域和省内雨水情、汛旱情,严格按照调度权限、调度规程实施省管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同时结合气象、水文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指导市县水利部门科学、合理组织水工程调度,较好地发挥了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减灾综合效益。下步,将持续优化以三峡水库为核心,包括汉江丹江口水库、清江水布垭、隔河岩水库在内的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进一步提升调度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和水平,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强化联合调度基础研究及成果应用,充分发挥联合调度综合效益。

二、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长江流域是我国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战略水源地,是我国“四横三纵”水资源配置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南水北调、引江济淮、滇中引水、引汉济渭等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源地。统筹好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利用,协调好水源区和受水区关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实现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对于保障重大工程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构建东西互补南北相济的水资源配置格局,保障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缓解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对汉江中下游影响,已实施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包括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和局部航道整治工程,2014年9月建成通水运行以来,工程运行状况良好,供水、生态、防洪、航运和社会效益明显。目前,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首个重大项目——引江补汉工程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工程建成后,可有效提高汉江流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增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调水量,提升中线工程供水保障能力。

赞同提案关于完善跨流域调水工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2024年4月6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经第779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规定,针对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等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自治州、设区的市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我委建议持续深化跨流域调水工程影响补偿措施研究,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建立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流域水质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关于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湖北省河流众多,长江流域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9.26%,长江干流上游与重庆交界,下游与江西、安徽交界,与湖南为左右岸。根据国家《关于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湖北省已在长江干流探索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2023年1月,与湖南省签订了《长江流域(鄂湘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范围为长江干流鄂湘段。两省每年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生态补偿资金。以国家设定的长江干流跨省界断面荆江口、城陵矶(右岸)作为考核断面,按单月水质类别计算补偿资金。2023年底,与江西省《长江流域(鄂赣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选取长江干流鄂赣段与长江一级支流龙港河签订生态补偿协议,资金规模为2亿元。目前,已完成第一轮跨省协议结算工作。此外,湖北省开展了王英河为例的丰水地区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围。下步,湖北省将加强跨省界补偿断面和补偿标准研究,充分利用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联合办公室、南襄协作等平台,加强与兄弟省份信息共享和沟通协商,加快建立更多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关于成立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战略咨询委员会

通过长期系统的工程建设,长江流域治理与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不仅在防洪、供水、发电、航运方面发挥了综合效益,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环境效益。但部分地区对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也对流域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需要加强研究、协同攻关。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技术咨询方面提出,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长江流域重大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开展科学技术等专业咨询。目前,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及其专家咨询委员会尚未正式成立。

长江委于2019年成立了由51家成员单位组成的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每年发布《长江治理与保护报告》,建立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共建创新平台、共担科技项目、共促成果转化、共享科技资源,努力形成多元开放、优势互补、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江湖关系变化、水工程联合调度以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治江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国家、省部与委三级联动创新基地体系建设,着力破解长江治理保护科技难题。下步,长江委将会同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各成员单位,持续打造长江保护治理科技创新高地,围绕重点领域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有效破解流域性、区域性保护治理难题,以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聚焦三峡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蓄水运用以来面临的新问题,全方位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技支撑。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4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