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2008年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长江委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工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长江委政务公开网(访问地址:www.cjw.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工作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邮编:430010;电话:027-82828444,电子邮箱:cjwzwgk@cjw.gov.cn)。
一、概述
2008年,长江水利委员会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水利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完善政务公开载体,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并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了政务公开在内容报送、保密审核、教育培训、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技术支持、咨询答疑、宣传报道等各方面工作的责任单位,由委内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同时在委机关内部建立了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由各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公开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更新目录指南。2008年,长江委公开办对照《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长江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工作,编制、印发了《长江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长江委政务公开目录》、《长江委内部政务公开目录》等,放置在办公地点供公众取阅。
3、完善公开载体。2008年初,长江委对外政务公开网、长江委内部政务公开网、长江委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即“两网一屏”)正式开通。长江委对外政务公开网、长江委内部政务公开网分别以社会公众、委内职工为公开对象,设置了多个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公众和职工普遍关注的信息,并提供在线咨询、申请、意见反馈等一系列信息服务。
4、开展学习培训。公开办编印了《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学习手册》,组织委内职工学习领会近年来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制度等。举办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做了专题讲座,提升了全委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年,长江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占0.07%;政策法规类信息25条,占1.4%;应急管理类信息236条,占13.5%;行政许可类信息452条,占25.8%;规划计划类信息15条,占0.9%;人事管理类信息28条,占1.6%;招投标类信息14条,占0.8%;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970条,占55.7%。
(二)公开形式
1、网络公开。一是通过长江委门户网站和委属各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更新各类治江工作信息。在2008年抗震救灾期间,长江委门户网站开辟了水利抗震救灾报道专区,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二是重点依托长江委政务公开网、长江委内部政务公开网(局域网)等政务公开网络窗口,公布社会公众、委内职工关注的焦点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2、媒体公开。2008年,长江委工作会议等重要活动,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等重大工作部署,均邀请了电视台、报刊、杂志等社会媒体参与。
3、专栏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公示牌、意见箱等公布委内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4、报刊公开。通过委内报刊、公报、简报发布公开信息,如《人民长江报》、《长江水资源公报》、《泥沙公报》、《水土保持公报》、《水质简报》、《水雨情信息》、《防汛抗旱简报》、《水土保持简报》、《治江信息参阅》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8年,长江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2件、在线申请1件,均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答复。对依申请公开均未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度,长江委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职能部门的公开意识还不到位,主动公开的意愿不够,公开焦点信息的意识不足。二是公开内容还不够深入,涉及流域水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相对较少,人民群众热点关注的关键性、深层性信息公开力度还不够。三是公开平台还未得到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信息协调发布机制还有待完善。四是政务公开配套机制仍有待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予以改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法律意识,增强委内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二是积极拓展政务公开的涉及面和纵深度,强化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保障公开内容的真实具体,重点突出公众关心、职工关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公开平台,完善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全方位、多渠道的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四是认真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强化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