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江流域2023—2024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贵州省水利厅、重庆市水利局、湖北省水利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南方电网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乌江流域内相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复乌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18〕8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水资管〔2020〕383 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调管〔2021〕3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长江委组织制定了《乌江流域2023—2024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2023年 9月 15 日,长江委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了《计划》审查会议,并形成了审查意见。会后,长江委组织对《计划》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落实了水量调度责任人。现将《计划》印发,请予以遵照执行。
一、 《计划》是开展乌江流域2023—2024年度水量调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计划》确定的各省(直辖市)2023—2024年度供水计划、主要水库调度计划和引调水工程供水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区域用水总量和断面下泄流量(水量)控制管理,保障流域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计划》要求做好水量调度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流域取用水在线监测,强化水量调度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和追究责任;航运管理部门要协调做好航运保通保畅工作;电网调度部门要做好电力生产安排。当流域发生可能危及供水安全的干旱灾害、水污染事故、水生态破坏事故和航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水工程运行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和机制实施应急水量调度。
三、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乌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乌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和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加强流域水文预报,优化工程调度运行方式,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严格保障各水库及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最小下泄— 2 —流量;加强沟通协调,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水量调度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