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陵江 2023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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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重庆市水利局、甘肃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利厅,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嘉陵江流域内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嘉陵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水资源〔2016〕26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陵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水资管〔2020〕539号)等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嘉陵江 2023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印发,请予遵照执行。

一、《计划》是开展嘉陵江 2023年度水量调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计划》确定的流域内各省(直辖市)2023年度供水计划、主要水库调度计划和引调水工程调度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区域用水总量和断面下泄流量(水量)控制管理,保障流域各方用水安全。

二、流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量调度监督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督导整改和追责;航运管理部门要协调做好航运保通保畅工作;电网调度部门要做好电力生产安排。当流域发生严重干旱、工程安全、水污染或水生态破坏、航运安全、地质灾害等突发事故或事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和机制实施应急水量调度。

三、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嘉陵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嘉陵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试行)》和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加强水文预报,优化工程调度运行,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严格保障各水库及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最小下泄流量;加强沟通协调,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水量调度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流域内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向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交区域 2024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或水工程运行计划建议,2024年1月10日前向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交区域或水工程 2023年度水量调度工作总结。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