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赤水河流域2023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贵州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
根据《水利部关于赤水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水资源〔2016〕25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赤水河流域 2023年度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2年 12月 21 日,我委在武汉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对《方案》进行了审查。会后根据审查意见,我委组织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方案》印发,请予遵照执行。
一、《方案》是开展赤水河流域 2023年度水量分配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流域内各省 2023年度水量分配份额,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断面下泄流量(水量)管理,保障流域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的监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三、流域内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 10月 20日前向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交区域 2024年度用水计划建议,2024年 1月 10日前提交 2023年度用水情况总结。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