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防电〔2025〕120号长江委关于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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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庆、湖北、陕西、河南省(直辖市)水利厅(局):

鉴于当前江河汛情总体平稳,根据《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有关规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决定于8月13日16时终止针对你省(直辖市)的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仍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请你厅(局)继续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压紧压实防御责任,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会商研判,科学调度水工程,做好堤防巡查防守、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防御、水库安全度汛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