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防电〔2025〕115号长江委关于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省(市)水利(水务)厅(局):
鉴于当前江河汛情总体平稳,根据《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有关规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决定于8月4日16时终止针对你省(市)的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仍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请你厅(局)继续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压紧压实防御责任,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会商研判,科学调度水工程,做好堤防巡查防守、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防御、水库安全度汛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