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重点,求新求变求突破,立法、执法、普法全面发力,为推动长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与制度保障。
一是立法筑基。创新编制并印发《长江流域片地方涉水法规年报(2023)》;起草《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编制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保护立法研究报告和条文初稿,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协同立法调研,凝聚流域立法合力。二是执法立威。组织开展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召开联席会议,立案查处140件,实现我委在丹江口库区立案查处“零”的突破;新建长江三角洲地区长江干流区域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三峡库区水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和澧水流域江垭水库共管共治合作机制,填补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空白,增强执法监管实力。三是普法造势。梳理全委2023年各类诉讼案件74件,编制2023年度全委诉讼案件分析报告,并向委党组作专题汇报;联合地方开展丹江口库区“丹境之眼”违法项目现场整改暨以案释法活动,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发挥普法宣传效力。
展望2025,在委党组领导下,特别是落实好刘主任调研指导我局时提出“四个要”的工作要求,做好委内和流域两个统筹,秉持实干精神、力求再创佳绩。
一、多元共进,推进流域法规制度逐步完善
一是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周年座谈会,组织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会同机关各部门,建立长江保护法履职情况台账。二是深入推进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保护立法,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水利部政法司等多种途径推动国家层级立法工作,协调陕鄂豫三省共推中线水源地保护地方协同立法。三是搭建地方涉水立法协作交流平台,编制印发《长江流域片地方涉水法规年报(2024)》,促进法规制度的智慧共享与经验互鉴。四是以建立丹江口库区统一的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试点,逐步探索建立流域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执法尺度统一。五是继续配合做好水法、防洪法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助推流域水法规体系的完善。
二、多措并举,推进流域执法监管效能提高
一是深化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做实三峡库区等3个执法协作机制,为全国水利系统执法协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二是聚焦嘉陵江、乌江、信江等跨区域重点河流(河段),会同地方开展联合执法,构建“流域+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新格局,提升区域执法监管水平。三是加快建成“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涉水问题的主动预警,形成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闭环流程,以科技力量驱动执法高效透明。四是着力强化许可事项事中事后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五是开展长江流域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和长江流域水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树立执法典范,引领规范执法新风尚。
三、多维发力,推进普法宣传持续提质增效
一是切实把普法工作融入到执法实践中,联合地方开展石泉水库网箱养殖、江垭水库鹤峰县垃圾中转站等违法项目现场整改暨以案释法活动,让法治理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全委诉讼案件分析机制,收集全委2024年诉讼案件,梳理形成《长江委2024年诉讼案件情况分析报告》,用法治护航长江委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发挥“丹境之眼”以案释法成效,建设情景式普法教育基地,会同中线水源公司建设完成12个环丹江口水库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争创普法品牌。四是扩大普法宣传圈,联合三峡集团、长航局、长航公安等单位以及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探索推进长江保护法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四、多管齐下,推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夯实依法治江根基,组织召开长江流域片水政工作会议、制定实施2025年长江委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二是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落地和推深做实,助力政务服务改革再提升再升级,做好行政许可服务;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规章制度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合法性审查,推动依法决策再上新台阶;四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行政救济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