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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再添法治保障

《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人民长江报  作者:梁宁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本站讯 近日,记者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获悉,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规定》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起草、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并报送,共7章36条,明确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区范围及管理措施,细化了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枢纽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职责,对扰乱枢纽陆域、水域、空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枢纽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为维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枢纽安全保卫区的划定是整个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也是《规定》实施的关键。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保卫重要部位的要求,综合考虑丹江口水利枢纽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境内,与城市居民区紧密相连,无明显周界,具有极强的区位特殊性的特点,《规定》明确划定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区陆域、水域、空域范围,同时对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

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事务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众多,涉及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在管理体制方面,《规定》明确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属地管辖的管理体制,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及丹江口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负责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管理体制。

据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长江委将紧扣依法治江主线,配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十堰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定》的各项制度,加强与安全保卫区内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安全保卫协同联动机制,协调各方面安全保卫力量共同防范、应对、处置危害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的活动,为切实维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赵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