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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

留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答复日期:2024年11月26日
咨询内容
在长江干流洪湖段江心洲滩,是否能种植不影响行洪的农作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内容回复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长江干流河道内的江心洲及滩涂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行洪区,是长江河道重要的行蓄洪场所,在该区域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规定。

二、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地河道主管部门,针对上述法律法规制定了更具体的实施办法,建议您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作进一步问询。